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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通知切实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来源: 连云港电视台  发布日期: 2008-1-31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记者:沙丽 刘连文 梁鑫)昨天(30日),市物价局专门就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发出通知,对干预商品、干预权限、程序等做出进一步明确。 
 
    通知”明确,我市将对七类商品进行临时价格干预,分别是面粉、粳米、食用植物油、猪肉、鸡蛋、纯牛奶和液化石油气。凡是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批发、零售企业都需要向省市县物价部门备案,其中,由公司统一配送、统一制定价格的省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需向省物价局备案;上述三家企业中自行进货、自行制定价格的各门店、加盟店,以及在我市、各县其他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分别向市、县物主管部门备案。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列入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凡是存在一次调高价格4%以上、十天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以上、三十天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在10%以上等其中一个行为的,必须在调价后的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按照规定送达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后,一旦有异议,将及时告知经营者,并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

    “通知”还明确,对列入价格干预范围的商品,相关企业要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一周价变动情况,价格部门将对干预商品的价格行情进行密切跟踪和分析,科学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同时,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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