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上调全市10余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1月份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和2月份应发的基本养老金都已在1月31日前通过银行、邮政储蓄等社会化发放途径一次性发到有关退休人员的存折中。
这次调整的对象范围为: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去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调整标准与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等因素挂钩。
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水平的10%为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退休人员如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107元的再增加28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107元;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增加的生活费,低于87元的再增加28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87元。
另外,我市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对六类特殊对象增发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具体为: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去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的、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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