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休闲->新闻->港城新闻->城市资讯
我市出台新惠民医疗救助政策
来源: 连云港电视台  发布日期: 2008-2-21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记者:王飞 孙芳芳)记者21日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今年我市新惠民医疗救助政策出台,救助对象在惠民医疗定点机构内就诊,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将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10%的优惠减免。 

    根据新政策,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的居民;持有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惠民医院优惠证》的困难企业中市级以上劳模、军转干部,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残、智残、精残、盲残、听力言语残疾并且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

    凡医疗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即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新浦区人民医院、海州区人民医院三家惠民医疗定点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救助对象在享受相关医疗保险的后,还可以享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0%的优惠,最高减免额度为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万元。
 

【责编:张大庆】


 

投稿
写博客 进入论坛      打印 关闭 推荐给朋友  
更多的新闻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月19日 16:22
我市职工医疗保险水平今年有望提高 2月17日 18:16
“迎新春献爱心”医疗救助金发放仪式举行 1月30日 17:28
我市多渠道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无忧过冬 1月22日 16:25
Copyright (C) 2006-2008 lygmedi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连云港传媒网版权所有
连云港第一综合视听门户网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主办 新闻热线:0518—5465010 Email:lygmedia@126.com
苏ICP备070046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