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记者:王飞 孙芳芳)记者21日从市卫生部门获悉,今年我市新惠民医疗救助政策出台,救助对象在惠民医疗定点机构内就诊,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后,还将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10%的优惠减免。
根据新政策,医疗救助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的居民;持有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惠民医院优惠证》的困难企业中市级以上劳模、军转干部,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残、智残、精残、盲残、听力言语残疾并且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
凡医疗救助对象持有效证件即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新浦区人民医院、海州区人民医院三家惠民医疗定点机构享受优惠政策。救助对象在享受相关医疗保险的后,还可以享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0%的优惠,最高减免额度为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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