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发布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我市列为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9元,此次调整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基于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本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相应上调,其中最低缴存基数也由原来的620元调整为700元。
通过此次调整,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度10月1日前的每月620元上调至700元,增加了80元。按照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进行调整,去年7月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最低额不得低于当时我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620元,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因此今年7月各单位调整时,凡是按照原来620元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规定将基数调高到700元。不过,新开户的单位即日起就要按照700元标准进行公积金缴存。
据了解,除了最低缴存基数有所调整外,随着职工收入的增长,其他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单位届时也将进行基数调整,缴存比例暂时不变。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应及时办理调整手续。涉及补缴的,应一并补缴到位。各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若仍有单位存在为职工少缴、欠缴或不缴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管理部门将通过行政执法对其实施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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