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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连云港市新浦区陇北街爱家路5号的晨辉幼儿园这学期收费月份是08年2--7月份,学费约1500元。由于2月是农历春节,所以很多孩子2月份都在家。预于3月份到校报到缴费。3月3日周一准备于三月份入园的家长被告知无论你2月份有无来上课,无论你是三月份还是四月份才来入园都必须缴纳相同的学费,即约1500元。 家长极力反对后被告知只可以退还开学以来孩子没来园的十几天(学校解释说2月18号开学)伙食费几十块钱,而且于学期结束后结算。 家长询问原因被告知说上面下来文件,规定了这样的收费方式,说本幼儿园今年也升级为公立幼儿园了 所以学费也有所上涨,而且说会有领导来检查收费发票必须是统一面额,所以不少收也不退钱。 家长要求学校收取费用后把孩子的上学时间往后顺延一个月可否,学校坚持自己的意见否定。 学校放假前没有通知家长如不按时入园同样必须还是缴纳相同的费用,直到2月底才告知家长此事。大家觉得此做法非常不合情理,请物价局的领导尽快审核查实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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