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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被查获
来源: 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日期: 2008-3-18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王洪平)灌南县一位商户非法销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近日被查获。工商部门再次重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许可证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买卖。

    这位被查获的商户姓陈,本来是在灌南县五队乡经营小家电的。在见到部分市民为了收到更多节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时,陈某挣钱心切,也做起了倒卖生意。在外地进货后以300到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可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生意刚刚开始,就被工商部门一举查获。现场共查获贝斯特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3台,和锅状卫星电视接收器16台。因为没有任何销售这类产品的合法手续,工商部门没收了全部相关产品,并处以3000元的罚款。

    工商部门介绍,这些非法销售的境外卫星接收电视内容大多不健康,不但对少年儿童的成长有负面影响,严重的还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国家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定点销售”、“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商部门强调,需要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单位,首先要向广电部门提出申请,由国家安全部门检验审核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性能,技术安全检查合格后,到指定的销售部门购买接收设备,建站后由广电部门发放卫星电视收视许可证。
 
 


【责编:张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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