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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台
来源: 连云港广播电视报  发布日期: 2008-3-21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李女士来电反映:

    去年12月份,她买了不久的海尔手机坏了,到一售后服务点去换机,被告知要帮她寄到厂家去换。至今,新机一直没到手。售后服务人员一度还说,新机正在寄回的途中。

    在这种情况下,她是否可以要求售后服务点提供备用机并承担相应赔偿?

    反馈:

    市工商局消保处工作人员表示,从李女士反映的情况看,售后服务点对其手机的服务已超过正常期限,应该向她提供备用机。

    同时,如果因为期限过长使得李女士手机SIM卡无法正常使用却仍要交月租费、套餐费等费用,李女士还可向售后服务点或经销商要求赔偿。本报记者  庄庄
                
    如果您在消费时遇到了令您困惑的事情,如果您在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请您联系我们。“消费投诉台”将全心全意为您服务,依法维权。为方便您解决问题,在您反映问题的同时,请把您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被投诉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如实提供给我们,并且保留好证据,以便我们与您联系。

    电话:85462177

    E-mail:denny_cy@tom.com

    法律服务

    新浦区张先生问:江某和王某曾是一对夫妻,早在2000年做生意时,欠我3万元钱不还。法院判决江某应连本带息偿还3万多元。但因江某夫妻出外做生意,下落不明,法院裁定执行中止。

    今年3月,江某被找着。但为了逃避债务,去年8月份,他就与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住房和家中财产都给了女方,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当我向江某追要欠款时,江某说他现在已经离婚了,没有财产还我的钱。我应该向谁追要欠款?

    答:根据张先生介绍的情况分析,江某夫妇在生意来往过程,欠张先生的3万多元钱,主要是用于家庭经营,应视为他们家庭的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现在江某为了逃避债务,将家庭财产约定为女方所有,将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这种约定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张先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要求江某和王某双方共同偿还所欠的3万多元钱。由连云港市司法局提供

 

【责编:周秋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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