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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购汇保证金新规定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日16时24分58秒
来源:留学频道
 
 

    【连云港传媒网】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称,费留学人员购汇保证金将下调至2000元人民币,比此前的购汇保证金减少10倍之多,为留学人员的资金使用提供了便利,同时《通知》还相应简化了自费留学人员的购汇凭证。

  据悉,出国留学购汇预交保证金业务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中国银行独家办理的业务品种。凡出国就读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自费留学人员在未取得签证前需购汇的,须凭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办理交存人民币保证金手续,购买所需外汇。


  据专家介绍,一些国家如德国、比利时要求在申请签证人员提供银行出具的生活费购汇收据证明才能够办理签证,对于前往这类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来说,购汇保证金下调至2000元人民币确实带来了较大的便利。


  以往收取人民币保证金的标准是:在银行当天按现钞卖出价购汇所需人民币金额的基础上加收保证金,人民币保证金与所购美元(或等值外汇)的比例定为2∶1,即1美元或等值外汇收取2元人民币保证金。也就是说,若某学生第一年学费、医疗保险和生活费用总共为15000美元,那么他所需的购汇保证金为30000元人民币,而新规定的2000元人民币比这一数额少了15倍。


  此外,购汇所需凭证也相应简化。原来要求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必须提供境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费用证明的原件,现在放宽至原件、传真件和网上下载件皆可,同时不但取消了必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和费用证明翻译件等的要求,还对自费留学人员购买第一和第二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须提交的具体凭证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简化。

 


【责编:叶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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