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好影视作品语言关——由演员讲错字音说开去
宫海洋 刘 超
【连云港传媒网】2007年10月,中国第一部交警题材的28集电视连续剧——《交通警察》,在和谐社会的人文大背景下横空出世,在央视黄金时段连续播出。这部民生大剧情节设置巧妙,悬念迭生,开篇以“女交警被打”、“走私车亮相”两大事件展开,直面生活,直逼人心。演员感情质朴,人物刻画到位……应该说无论从立意到内容,都是一部非常优秀的主旋律情感剧。但今天我要谈的并不是对该剧的理性剖析,而是由演员“一字错读”而引发的一些思考和反思,这也许正是出于对好剧的爱慕之情,才生发挑剔之意。
10月中旬,正是党的十七大召开之际,电视剧《交通警察》在央视一套每晚八点开播,可谓占尽天时地利,收视率一定可圈可点。可就在刚播出的头几集里,扮演交警支队的“电视交通节目主持人”的老洪在采访车前现场主持中,把交通“堵塞”(du se)一词,说成“堵腮”“du sai”,让人大跌眼镜,此时坐在家中看电视的我不禁冒了一身冷汗!
一字读错,本不称奇,关键是看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场合下,由什么人读错,它又造成了多大的社会影响,以及为什么会出现这个情况?
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身边的人读错字音,或干脆读成别字。普通百姓是这样,媒体同事是这样,领导干部读错字的也不乏其人。比如,某正厅局级干部在多次的干部大会上就把“阐述”(chanshu)观点念成“山述”(shanshu)观点,其影响也只是在会议的几十人、几百人中。通过当地电视的传播,其影响也就是在当地媒体所能辐射的区域。而《交通警察》则通过了国家级媒体——中央电视台的传播,影响就成了全国性的、更加广泛性的,他的受监督的范围也就成了全国性的。所以,通过这样强势的媒体传播,也就不难产生各种各样的“名效应”。
普通话是以汉语文授课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是以汉语传送的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规范语言,是汉语电影、电视剧、话剧必须使用的规范语言;是全国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的工作语言;是不同方言区及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通用语言。掌握并使用一定水平的普通话是社会各行各业人员,特别是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等专业人员必备的职业素质。
现阶段,我国警察被纳入公务员序列编制,也是经常和老百姓打交道的一个行业。 “交通堵塞”一词,应是交通警察公务中使用极其频繁的一个简单词汇和专业术语,《交通警察》里老洪读错字音,至少说明这个警察职业素质有待提升。第二,《交通警察》剧中老洪的角色,还是个身着警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这就意味着这一剧中角色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就不能仅仅以一个普通警察的身份来看待,也就意味着对其普通话的要求就远远高于警察自身角色的标准了。第三,《交通警察》作为一部在全国范围播出的主旋律电视剧,它还得按照影视剧的语言规范来要求自己,从这个角度来说,更不允许出错。
国家语委、国家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明文规定:省级以上的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要求达到一级甲等水平;对于地市级城市台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要求普通话达到一级乙等水平;电影、电视剧演员和配音演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应达到一级水平。
由此,剧中老洪扮演的节目主持人应该参照什么标准,也就很明显了。而让我们又感到欣慰的是,剧中扮演交警支队支队长的张立伟,却多次正确读出了“交通堵塞”的读音,虽然他的东北口音比较明显。一部剧中,两位主演的同一内容的不同表述,形成了一个非常鲜明的对比。
我在此并不想放大或单纯指责演员的“一字过失”,生活中长期习惯性读错字的人大有人在。我所诧异的是,在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这样的一部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的而且是在“十七大”期间播出的“政治剧”,其各级审核制度应该是健全的。从该剧的前期拍摄,到后期制作,到导演、监制审片,到中央电视台相关人员审片,到领导签发,直至播出。这么多层次的文化工作者,难道就没有一个人看出来并指出来吗?要知道,修改一个读音或一段音频信号对于电视专业人员来讲,是很简单的事情,我也偶尔看出央视播出的个别影视作品有后期改动的痕迹,这无疑是对观众和自己直至媒体自身负责任的表现。
事实上,由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明文规定,影视作品中普通话“一字过失”,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提升演员素质、建立把关制度、落实播出责任等一系列措施来避免和补救。即便是真的发生了过失,按照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有关单位作出处理。”
然而,由中央电视台黄金剧的“一字过失”联想开去,我们可以发现,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迅猛发展,随着影视事业的蓬勃兴旺,随着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在汉语影视作品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语言规范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情况可以说已经产生了一些影响,如果不得到妥善的解决,将会愈演愈烈,直至冲击我们的语言规范。遗憾的是,对于这些新的语言规范的空白和盲点,我们很多的影视从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危害性,即使意识到了要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么虽然重视但没有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来应对,束手无策,无计可施。更有甚者,少数从业者为了一己之利,不仅不制止而且还参与助长这些不规范现象。
因此,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个完善的可共执行的规范,已经成为有识之士的当务之急。
一是影视作品的方言倾向。
最近,由李安导演的《色戒》正在大热之中,女主角王佳芝,开头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说的是上海话,这样的一部全球发行的大片,不仅仅外国人听不懂,我想除了上海的绝大部分中国人也得借助字幕才能勉强“听”得懂。不仅仅如此,王佳芝后来和革命党人联络时又说了非常纯正的“粤语”,在珠宝店又说了英语,也许李安导演有自己的想法,但接受障碍是非常明显存在着的。
当然,我们从来不否定影视作品中的方言因素对艺术效果的烘托作用,《国家语言通用语言文字法》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方言。但是这个需要到底是什么需要?而且方言所占的比重是多少?以多少人听懂为界限?正是由于这一切都没有细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太大的空间,使人感到非常困惑。
在以前的影视作品中,一直就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如果不是本身就以方言为载体的艺术形式,比如昆曲,川剧等等,一般的影视作品,我们也有非正式的规定,一些特别的角色,比如国家领导人毛主席、周恩来、邓小平等他们可以说方言,但是一来他们所说的方言已经不是本来的方言,是经过改造了一般观众都能听得懂的“方言”了,二来即使是这样的方言在整个影视作品中所占的比重比较低。
而近年来,伴随着方言小品走红,方言之风在影视剧中可谓越刮越猛。从贾章柯的《小武》、《世界》,姜文的《寻枪》、《鬼子来了》,到冯小刚的《手机》、《天下无贼》,顾长卫的《孔雀》,冯巩的《心急吃不了热豆腐》……电影导演越来越有意识地发掘方言在人物形象塑造上的独特表现力和亲和力。就电视剧(情景喜剧)而言,也不乏方言作品,如赵本山的《刘老根》系列、《马大帅》系列,还有《东北一家人》、以及深受青少年喜欢的《武林外传》等等。
最近,随着方言新闻和栏目剧的收视率的狂飙,一轮方言新闻和以方言为基本表现手段的栏目剧的热潮又风其云涌,占据了电视屏幕的黄金时间段。
然而,尽管方言对于塑造人物形象、制造艺术效果、弘扬地方文化方面功不可没,反对者提出,影视作品的方言倾向给受众带来了视听障碍;此外,方言先天附有的地域性功能难免造成观众群的局限性,给影视传播造成巨大阻碍。不同语系的兴奋点、幽默点都是不一样的,很纯粹、地道的地方话,往往是照顾了局部而忽略了全局。我们今天一表现老板就是广东人、而一扮打工仔就说河南话,而扮演“忽悠”人的骗子全是东北腔,使艺术陷入僵化。 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方言倾向与国家推广普通话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消极影响不言而喻。
如何看待和管理影视作品中的方言倾向这个新问题,在推广普通话的同时充分发挥方言的鲜活性和艺术感染力,处理好受众与传播的关系,这都事关我们语言规范的大局,需要有关部门好好研究,及早出台相关的规定。
二是影视作品中网络用语的规范。
2005年,一次蓝球比赛时,发生一件非常有意思的事。山东金斯顿男篮主赛场所在地临沂当地某些媒体尊称蒋兴权为“骨灰级教练”,本意是指蒋兴权在中国篮坛的资格最老和“独领风骚”,结果老蒋非但不领情,还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勃然大怒,还对“骨灰级”这样的网络用语深恶痛绝。
一个网络用语,何以引起轩然大波?这里不仅仅是文化背景的问题,网络用语作为一个新的语言形式已经悄然在影视作品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如何规范影视作品中的网络用语,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问题。
网络的平民化为广大人民群众上网创造了条件,网络文学的产生以及聊天室、BBS、QQ、UC等用于网上交流的软件的出现,使有创新精神的网民们便造出了许多用于网上交流的词语或符号,于是冲浪、灌水、踢、龙、青蛙、粉丝等基于汉语的网络语言应运而生。网络语言一出现,并跳出了网络,被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甚至走进了学校、媒体及国家机关,对现代汉语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虽然大量的网络词语对我们的汉语语汇更新、补充提供了可能。但由于网络语言的词汇不够稳定,甚至有的词词意多变,有的词语构成不规范。这种词语用于交流,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比如刚才讲的蒋兴权的例子。如果在影视中大量使用这中语言,特别是让正在学校求学的学生群体接受后,其本身对于传统意义上的汉语言词语认识还没有达到深刻细腻的程度,掌握得也并不牢固,很容易造成学生理解上的混淆甚至障碍,从而影响教育、教学的目的和效果;即便是成年受众,也势必影响他们的交流和普通话的推广;另一方面,网络词汇中夹杂的一些不文明,不健康,不规范的词语,确实对现代汉语的纯洁性造成一定的冲击。规范的科学的语言文字,是维系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的纽带。网络语言鱼龙混杂,将损伤这一纽带的纯洁性。
网络语言的在影视作品中的规范,事实上已经有了先例。比如根据2006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从3月1日起,如果在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出现诸如“美眉”、“恐龙”、“粉丝”等网络流行语言,将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中将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言。这也是国内首部将规范网络语言行为写入法律的地方性法规。
三是影视不良语言的规范。
2006年初,娃哈哈公司推出新品“爽歪歪”饮料,其广告已经在中央电视台和全国各地的电视台以及一些公交、地铁的车载电视上播出。广告内容大致是几个五六岁的孩子一边亲着饮料瓶,一边说“我要爽歪歪,天天爽歪歪”。广告一经推出,立刻引起极大反响。北京大学中文系的王福堂教授指出,“爽歪歪”这个词是闽台地区老早的土语,意思是男女之事圆满完成后的舒服感觉。娃哈哈的广告让几个天真的娃娃在荧屏上大喊“爽歪歪”,实在不妥。”虽然遭到了大多数人的反对,但这则广告还是存在了很长时间。
事实上,在影视作品中,这绝不是孤立的例子。比如一个非常有名的广告:“你知道亲嘴的味道吗?”这种带着明显暗示和挑逗的语言充斥着我们的荧屏,玷污了少年儿童们纯洁的心灵。
除了充满带有不良暗示的语言,近年来的一些电视剧比如《恰同学少年》、《亮剑》、《乔家大院》、《沙场点兵》《狼毒花》等影视片,剧中人物形象越来越鲜明,同时他们口里的脏话也越来越多。英雄也说脏话,不仅说脏话,而且出口成脏比如《狼毒花》除了“三字经”等骂人法外,于荣光饰演的常发还时刻把“睡女人”挂在嘴边。剧中,常发后悔打了佳萍,想赎罪时,佳萍让他答应一件事,他也说“不要让我睡你啊”。网友评论:“听多了就感到恶俗。李云龙几句‘他娘的’还好一点,常发一说‘睡女人’,我就想把他毙了。”有些家长非常注意,不仅自己不说脏话,家里亲戚、学校老师、孩子所能接触的所有人都不说脏话,而只要看一小会电视,孩子就会脏话连篇,真是防不胜防,有的家长只好再也不敢给孩子看电视了。
另外一些涉案剧,一些港台的黑帮剧往往还伴随着一些暴力性的、恐吓性的、威胁性的语言,同样这些语言也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
然而,对于这些不良的语言,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来规定,因为我们的电影电视是没有级别划分的。对比下美国的电影定级制度,就可以看到,脏话是很明确的划分在限制级中的。
“美国电影协会” MPAA把电影划分了很多等级:G级:大众级,所有年龄均可观看,该级别的电影内容可以被父母接受,影片没有裸体、性爱场面,吸毒和暴力场面非常少。对话也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经常接触到的;PG-13级:特别辅导级,不适于13岁以下儿童,13岁以下儿童尤其要有父母陪同观看,一些内容对儿童很不适宜——该级别的电影没有粗野的持续暴力镜头,一般没有裸体镜头,有时会有吸毒镜头和脏话;R级:限制级,17岁以下必须由父母或者监护陪伴才能观看——该级别的影片包含成人内容,里面有较多的性爱、暴力、吸毒等场面和脏话;NC-17级:17岁或者以下不可观看:该级别的影片被定为成人影片,未成年人坚决被禁止观看。影片中有清楚的性爱场面,大量的吸毒或暴力镜头以及脏话等;相信随着与国际接轨的进程,中国的影视作品中的不良语言的规范方案也会尽快出台。
四是影视语言中外语词的规范。
2005年,随着起于湖南卫视《超级女声》的一炮打响,节目的独特环节PK也变成了流行词,它不仅被普通网民使用,甚至被地方电视台的主持人(如湖南卫视的“谁是英雄”的主持人大兵)和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如央视2套的“幸运52”的主持人李咏)使用,从现场的使用情况看,PK这词在激发对抗双方的情绪和观众的热情方面确实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但很少有人知道, PK这个词是英文Player Kill (网络游戏中玩家相互拼杀)第一个字母的缩写。
随着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的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大量的外来文化、外来语越来越多的冲击着我们原来的语言。有的是纯英文如CEO、IT、MTV、PK等等,有的是中文字和英文字夹杂如卡拉OK、AA制、B超等等,还有的是意译外来词,克隆[clone]、萨斯[SARS] 、酷[cool]、艾滋病[aids]等等。
应该说,上面这些词已经是逐步向着规范化方向发展。然而在影视作品中,依然存在着在中文中夹杂使用大量外来词,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其表现是音译词、外文词语原形或缩略形式以及字母词在中文中的混用的现象在影视作品中越来越多,而且越来越混乱。就商品名字用词而言:“菲林”和“胶卷”、“芝丝”和“奶酪”、“香波”和“洗发剂”等音译和意译并存;“激光”和“镭射(LASER)”、“果酱”和“派司(PASTE)”大陆和港台译名不一;“永芳F”、“大宝SOD蜜”中西并用; “芝丝”和“吉丝”、“芝士”,“镭射”和“雷射” 用字混乱;士多(店)、IC(卡)理据不清等等。 “无论你是否相信,SDMA的时代都已经到来!” 在对80名大学生的调查中,只有5人能够回答出“多用户以相同频率进行链接”的大致的意思。我们随机访问了10位路人,没有一个知道“SDMA”是什么。媒体夹杂使用大量外来词也许只是表面上的,清除起来并不难。像“中国的Coca Cola”、什么“X O的享受”,国产的却借助外语词去巴结洋货去抬高身价,这种骨子里崇洋甚至媚外的思想,恐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
不管外语词怎样发展变化,作为广泛传播的影视作品应该自觉主动的肩负起规范外语词用语的重担。2003年“非典”时期,在各电视媒体上有许多关于这种疾病的称谓,比如“萨斯”、“沙士”、“SARS”、“Sars”等说法,一时百姓都搞不清到底在说什么,学者们呼吁统一说法。值得称道的是,在这样的语言大环境中,《人民日报》从来没有用过其他说法,反映出鲜明的语言意识。
细数过来,影视作品中语言规范的新问题新情况还有不少,比如滥用借用成语、缩写简称、生造等等,一时乱花渐欲迷人眼。回到《交通警察》中的“一字错读”,虽然影视艺术是一门遗憾的艺术,但影视作品并不是完全不能有不规范之的地方,只要我们有勇于承担语言规范的勇气和决心,及时制定和执行语言规范,扫清盲点和空白,尽可能地规避这些不规范语言,就会把一部部更加精美的遗憾更少的文艺作品呈现给广大的影视受众。
作者单位:连云港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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