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电视台报道:(记者:高晋 耿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向自己借个钱、借个车也是比较平常的事情。可前些天,东海县安峰镇村民张先生却给我们讲了一件离奇的丢车事件,让我们了解一下。

视频:借来车子竟然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张先生原是东海县安峰镇人,在五年前来到石梁河镇九龙村承包了一个小型石子厂。3月5号这天,这个村的青年阚某,因为和张先生妻子有一点亲戚关系,便找张先生借用农用三轮车。
张先生:“那天下午4点钟,他过来借车用的。说三轮车开到树墩那边用一下子。当时我车正在充电,没有同意他用。”
随后张先生离开了厂子。当晚上回到厂里后,发现车子不见了。他在向厂里职工询问后得知,车子被阚某开走了。
张先生:“当时厂里有人值班,有干活的人值班,他自己过来摇响开走的。”
第二天天一亮,张先生便前去阚某家寻要三轮车。可阚某的母亲告诉他的话,让他大吃一惊。
张先生:“他母亲告诉我车被卖了。”
又急又气的张先生开始四处寻找阚某,就在这时又有人找到了他,向他索要三轮车后挡板。张先生觉得事有蹊跷,经过一番询问得知,原来这车被阚某卖给了废品回收站,后来又被人买走的。张先生当即告诉此人,车是阚某偷去的,应该赶快把车退回废品收购站。
车子的下落总算有了眉目,张先生的心里的石头也落了下来,他想只要自己拿着车辆相关证件到废品收购站说明情况,车子就应该可以找回来了吧,可事情却并非他想像的那样。 当天,张先生便带着车辆相关有效证件找到废品回收站,看到车子已经停放在了收购站里。可当张先生讲明来意后,他的索要却遭到了拒绝。
废品收购站负责人:“他是上午8点左右,骑摩托车来这问收车什么价格。我问那要看什么车,他说三轮车。车皮,电瓶每斤1.5。他拿了他自己的身份证出来,有身份证我就能收。”
张先生一再追问,为什么没有车辆证件,也可以把车子收购呢?对此,收购站的人也有自己的解释。
张先生:“卖车要有手续。”
废品收购站负责人:“当时他有驾驶证。行车证当时就没有看,车的牌照都有,身份证,驾驶证都给我看了,我不知道什么照。我收废品不看这些东西。”
听了张先生的讲述,收购站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担心车子有问题,所以当时让卖车人把家里的详细住址和身份证号记录了下来。
废品收购站负责人:“我有单子,当时我写下来了,他说车不是我的,我说我不能收,要是收,按破烂收,收完写下条子,3700元,3690最后加10元。”
现在收购站人员也承认车子是张先生的,但他也是花钱收购的,不同意将车子就这样还给张先生。面对这一情况,张先生无奈之下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寻求法律保护。在东海县石梁河镇派出所,值班的副所长李警官接待了张先生。警方经过了解案情,并对现场人员调查后发现,张先生所报的案子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
石梁河镇派出所副所长李强:”2008年4月6日下午,张某到石梁河派出所报案,其价值6000元的农用三轮车被阚某借去后变卖,要求派出所处理。我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张某的三轮车。经过调查,阚某借车一直未归。阚某的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规定,侵占数额达1万元的公安机关才可以立案。阚某借的三轮车只有6000余元,数额不够,不构成刑事犯罪。此案属于自诉案件。张某可以到东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阚某赔偿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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