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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8岁农民可参养老保险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8-5-8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日前出台《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本市农村户籍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的农民,以及暂不具备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农村其他各类人员,都属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

  根据新出台的意见规定,从今年开始到“十一五”末,在全市建立起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衔接,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多元筹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今后,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用“统账结合”方式和“个人账户”方式,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意愿,一次性领取。同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实行新制度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家庭直系亲属已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农民,给予老年养老补贴。

  根据我市实际,现阶段基金筹集方式一般按照个人承担缴费总额的80%,县、区级财政补助10%,乡镇财政补助10%,以后随经济发展逐步调整。纯农民缴费基数一般以当地上一年农民人均年收入为基数,缴费比例可设定为20%。农村其他各类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农保,其缴费基数以他们的年收入为基数,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的,按农民人均年收入计算。缴费比例原则上按20%计算,其中个人缴纳8%,雇主负担12%。

  市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参保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以上(含15年)。此外,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相应推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也可采取向前补交养老保险费的办法,补足规定的缴费年限及费额后,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水平今后根据当地经济增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以及农村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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