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领养地震灾区孤儿
 
发布时间:2008年5月20日15时47分31秒
来源: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宋新祥)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着港城市民的心,连日来,大家在踊跃捐款捐物的同时,不少市民给本台打来电话,表达要收养在地震中失去父母的灾区孤儿。

    市民张女士:“孩子挺可怜的,父母不在了,为国家也减少一些负担,我们有力量去抚养他,把他们教育成人,我们想咨询一下如何去领养那边的孤儿,有哪些手续?”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20日走访了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张巧女。

    张巧女:“从即日起,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全市有收养意愿的当事人可在当地民政部门预留联系方式,表达各自的具体收养意愿。目前,我市民政部门已做好了相关准备,对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进行辨别。一旦国家部署,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将与符合条件的收养人联系。”

    据张巧女介绍,根据办理收养登记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收养登记应在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灾区人员伤亡很严重,一些机构短时间内还不具备办理孤儿收养的条件。同时对是否是孤儿,是否符合被收养的条件,还需要先甄别身份,因此这要有一个过程。对于收养灾区孤儿有哪些政策规定,张巧女表示,除了要有足够的爱心,国家对孤儿收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张巧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张巧女解释说,根据有关法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不过,如果市民要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现在已有子女的家庭,只要具有一定经济能力和足够的爱心,一样可以申请领养孤儿。张巧女还呼吁市民,汶川地震使大量儿童成为孤儿的同时,也使不少老人失去亲人,他们同样需要关爱,好心的市民也不应忘记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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