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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剩余经济房将在近期发售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1日14时42分25秒
来源:连云港传媒网
 
 

   【连云港传媒网】记者昨日从市房产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本月28日至29日,我市将对已具购房资格的东区居民发放50套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

  据介绍,3月中旬,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向东区已取得购房资格的258户居民发放了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有186户首期购房款已交,61户领取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后没有交款,经核实还有几户不符合条件。剩余经济房50套。

  通知规定,欲领取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的居民,须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有关证件以备查验;同时,还须携带人民币5000元作为诚信保证金,领取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时缴纳,若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时交齐首期购房款,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5000元诚信保证金不退还。本月28日至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50套发完自动截止,地点为朝阳中路14-2号(建设大厦东面)。若租住直管公房、租住或借用单位房屋的居民请在通知选房签订购房合同前将该房屋退出,否则不能参加选房、签订购房合同。

 


【责编: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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