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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房登记办法》7月1日起实施
来源: 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发布日期: 2008-6-25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王乐)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新的《住房登记办法》,那么新《办法》将给购房者或房屋所有人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

  听到《住房登记办法》,也许很多人要问,住房登记是干什么用的呢?我有房产证不就行了吗,干吗还要登记?商品房买卖等不动产交易,特别是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房屋所有权在法律上还属于卖方,实践中常常出现卖方为了追求更高价钱,“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的情况。

  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韩涌:“如果不登记的话,比方说,我的房子卖给你了,你没有登记,然后我的房子又卖给其它人了,其他人来登记了,这个是以登记的为准的,谁登记了产权归谁,你跟当事人之间只是债权债务关系。”

    韩涌说,与现行的登记办法相比,建设部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过去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

  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此,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要养成去登记机关查询房屋登记状况的习惯。

  新办法特别规定期房及预购的商品房也可以登记。新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均可申请预告登记。

  房管部门的专家解释,设立预告登记后,以往开发商“一房两卖”等情况将不会存在。

  韩涌:“跟购房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是一个预告登记,也就是说,购房人买了开发公司的商品房以后,要及时的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开发企业“一房两售”,等到房屋竣工的时候办理转移登记。”


 
 
 【责编: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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