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新浦区王先生问:我的小车在小区内与另一辆相向行驶的小车发生刮蹭。那么,车辆在生活小区而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是否应该按交通事故处理?
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内容,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王先生所提的问题是发生在生活小区而不是道路上,因此不能按交通事故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见,不是交通事故,交警就不能处理了。如果事故属于一般的民事伤害案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连云港市司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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