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在2004年11月份前已报名登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新浦区家庭,从今天开始到相关部门办理资格审定和登记手续。
凡具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能力的家庭,应准备好申请人夫妇身份证、申请人家庭户口薄、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产权证、住房证、租赁证明等)等资料,然后到新浦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房管所办理资格审定和登记手续。办理时间自8月12日至8月30日(每天下午3:00———5:30)。
据了解,新浦区共有1500户家庭在2004年11月份之前申请的经济房购买,其资格审定实行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凡是符合资格审定的家庭,请按时办理。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审定登记的,作自行放弃处理,不得参加本期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其原申请报名资格作废。(通讯员 黄炳业 记者 胡广)
【责编: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