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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民警可当场处理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8-9-5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不愿自行协商而要求民警处理的,按照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新规定,可由一名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快速处理,从而简化办案程序,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堵塞。

  今年春,我市曾出台相关规定,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截至目前,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已处理此类事故约1600起。但与此同时,还有部分群众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选择报警。近日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专门制定《关于由执勤民警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实施方案》规定,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车物总损失在5000元以下、车辆可以移动、包括非机动车损坏、当场能确定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执勤民警接到指令或群众报警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及时查看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清事故责任。能确定财产损失且双方共同要求调解的,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注明调解内容,由当事人签字。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文/史卫平 刘毅 文权)

 


 
 【责编: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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