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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机动车登记执行新规定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8-10-2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10月1日以后,我市办理机动车登记将按新规定,车主除了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外,新规还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放宽了车辆年检时间等。

  变更车身颜色等可事后申请

  对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车架这三种情况,以前车主必须在变更前到车管部门申请登记,新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先行变更,但需在十日内到车管所提交申请变更登记。这条新规主要是从便民的角度出发,减少了群众往返次数,解决了待修理车辆无法移动与事前审批的矛盾,更加合乎情理。

  年审时间可提前3个月

  10月1日后,机动车参加定期检验的时间由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调整到期满前3个月。新规让机动车所有人有更宽松的时间余地,方便一些因出国、出差等原因想提前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群众。目前,车辆年审只能在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当月年审。此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车主可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车管所将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或者换发。

  办驾驶证无需户口簿

  以往如果驾驶证丢失要补办,需出具户口簿作为惟一的证明。新规定取消了《居民户口簿》作为居民的身份证明,明确了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典当的,可以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质押备案。

  停、复驶审批业务取消

  原来设立的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主要是为了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目前交通部门已通过限定停交养路费期限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机动车停、复驶业务已无实际意义。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取消了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避免了在车辆管理所和交通部门之间多次往返。(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宋长征)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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