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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出台港口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8-10-7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日前,市财政局出台《连云港港口建设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最大程度发挥港口建设专项资金作用,使其起到扶持引导港口基本建设的作用。

  连云港港口建设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配套,专项用于港口口岸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以加快区域性国际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的建设。

  按照港口建设专项资金有关规定,主要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而港口口岸配套工程及服务设施项目实行以奖代补,并对港口口岸提供高效公共服务所必需的项目实行财政补助。同时,扶持项目必须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港口发展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或备案,扶持对象为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和相关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文/陈兵 潘冬军)

 
 

 
 【责编:王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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