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公安部通知要求,我市自2009年1月1号起,取消公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提交旅游费用发票的规定。
从明年1月1号起,我市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只要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团队旅游签注即可。东海、赣榆、灌云、灌南四县居民在本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市区居民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不再需要提供旅游费用发票。
申请人领取证件后,须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随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申请人应避免出现因不了解这一规定而在口岸被阻现象的发生。
申请人出游前,要适当了解港澳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不得逾期滞留、非法打工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新规定的实施,简化了赴港澳旅游的办证手续,为我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供了更大便利,将进一步推动内地与港澳地区的人员往来和经济发展。(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 孟宪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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