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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上诉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上诉理由有哪些?

2023-05-25 14:54:34 法务在线

民事诉讼法上诉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上诉理由有哪些?

上诉指的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经验,可以成为当事人上诉理由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⑴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⑵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⑶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