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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要约的区别是什么?承诺原则上应以通知方式作出吗?

2023-05-17 16:26:44 来源:剧情啦

一、

什么样的承诺书无效

无效承诺有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

承诺生效的条件

承诺生效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4.承诺原则上应以通知方式作出,特殊情况下依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规定也可以以行为方式作出。但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事先有明确约定外,沉默不能视为承诺的形式。

三、

承诺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

1.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2.两者的主体不同,作出要约的主体是要约人,作出承诺的主体是受要约人。找法网提醒,受要约人是要约的相对人或者说是拟订立合同的预备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