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环球传媒网>热度 > 正文
深圳发布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实施细则
2022-04-12 17:45:10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 编辑:

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涉及资金安排的相关配套措施,《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引进知名消费品牌、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9个扶持方向,并提出相应的扶持条件和扶持标准。《实施细则》内含详细企业奖励及企业资助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根据《实施细则》,深圳支持建设国际一流商业消费街区,对新建或改造特色商圈(步行街)或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的运营单位给予奖励,对验收达标的项目按照其新建或改建实际投入的2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引进知名消费品牌,对引入国内外知名零售、餐饮品牌首店、新业态店、旗舰店的运营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企业,每引进1个品牌奖励20万元,可累计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知名品牌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知名消费品牌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引进国际知名商贸企业,对在深落地项目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国际知名商贸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二手车经销额按其上一年度二手车经销额的0.5%给予奖励;零售额(营业额)增长奖励,对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长给予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上限1000万元;加快培育深圳本土品牌,对入选“瞪羚品牌”的深圳本土品牌所属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商贸企业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投入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入的20%,最高给予300万元资助;支持举办促消费活动,对全年及“深圳购物季”的活动承办单位或举办单位给予对经备案后开展促消费活动的超市、百货、购物中心等企业或单位,按照其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据悉,《实施细则》自2022年4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关键词: 实施细则 商贸企业

相关阅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并保留"环球传媒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