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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须知
来源: 连云港传媒网  发布日期: 2007-3-6    文字大小[    ]

【连云港传媒网】消费者投诉须知

1、消费者应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及其他受害人。

2、要有明确的被投诉方、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请求。

3、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

4、要提供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凭证(发票、保修卡、约定书和复印件等)和有关证明材料。

5、消费者投诉须履行必要的手续,待消协调查核实后方可决定是否受理。

6、消费者和经营者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的,由双方约定送法定机构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编: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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