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传媒网】连云港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记者:孟宪著) 连云港圣鑫化工有限公司和赣榆县食用酒精厂因无视国家环保相关法规,先后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市环保局日前决定将依法对这两家环境违法企业追究相关责任。
前不久,市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圣鑫化工有限公司和赣榆县食用酒精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两家年产5万吨食用酒精项目正在生产。经调查,这两家企业项目在未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且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05和2006年开工建设并于2006和2007相继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和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市环保局日前依法向这两家违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和相应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市环保局接受处置或进行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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