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观察:合肥拟规范住宅区、楼宇命名 将杜绝“大、洋、怪、重”等地名
2025-12-03 08:15:10 来源:合肥在线 编辑:


【资料图】

12月1日,记者从建设部门获悉,合肥拟将出台新规,目前正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有望让全市住宅区、楼宇命名变得更科学和规范,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近日,建设部门牵头起草了《合肥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百姓生活需要,统一全市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审批尺度,提升名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标准化水平。

什么是“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根据征求意见稿,就是指在市区范围内同类地理实体中作用相对突出的居住、商贸、办公和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建筑物,其名称可供社会公众使用。

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对新建住宅项目,产权单位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命名预申请,明确新建住宅区、楼宇名称。

按照要求,相关标准名称应符合规定,其中含义明确、健康,不违背公序良俗。与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功能、规模及环境等实际情况相符。一般不得使用“世界”“中国”“中华”“安徽”“合肥”“庐阳”等超出地理实体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名称。确需使用的,申报人应当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书。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和标点符号等,杜绝使用错别字、自造字、生僻字。不得使用怪诞、虚夸、含义不明的词语命名,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不以人名、地名、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建筑物名称。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命名。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

本市内(市辖区范围内)建筑物的名称不应重名、同(谐)音。鼓励采用反映历史文化内涵、深具地域特色的名称。产权人或投资人在各类广告宣传中(含网上发布的房产信息),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标准地名使用证书》,使用标准名称,不得随意增删或更改其中的字词,不得以“楼盘案名”或“推销名称”替代标准名称。

征求意见稿提出,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违法擅自进行命名、更名的,擅自设置、拆除、移动、涂改、遮挡、损毁地名标志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合肥在线-合新闻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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