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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案嫌犯儿子还能获得来女士的房产吗?
2020-08-03 14:37:38 来源:青蓝法律工作室 编辑:

近几日的最大热点,无异于杭州女子离奇失踪案,引发了全网的热烈讨论。据悉,走失女子名叫来惠利,于7月5日凌晨从家中走失,监控中确定最晚时间是7月4日17点10分回家,没有监控显示其走出小区。对来女士的去向,网友们议论纷纷,也产生了许多猜想,但没想到的是,最后事情的真相远比大家想象的更加丧心病狂。

2020年7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来女士已遇害,其丈夫许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杭州杀妻案中,许某的儿子还能获得来女士的房产吗?

据悉,犯罪嫌疑人许某想将来女士拆迁所得新房给其与前妻所生的儿子当婚房,来女士不同意,二人因此产生冲突,犯罪嫌疑人许先生才产生歹念,进而酿成这样的惨剧。

从法律角度看,在刑法上等待杀人者的自然是故意杀人的刑罚。而在民事法律方面,则主要涉及继承法,在来女士去世,甚或冷血杀手丈夫许某被处以死刑后,两人财产的继承问题。

1 案件情况梳理

家庭关系

被害人来女士与犯罪嫌疑人许某原本各自有家庭,来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女,许某与前妻育有一子,两人各自离婚之后于2008年结婚,婚后又生育一女,案发时系三口之家。

资产状况梳理

据媒体信息来看,目前涉及的财产有两套房产,一套55平米拆迁所得,一套110平米的新房。

2 法律规定梳理

《继承法》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如果许某某真的是凶手,他将失去继承财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 财产继承走向

本案的问题在于,本案所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关系到遗产份额的确定问题。所以小青就本案所涉及的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来做一个继承走向的分析。

非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本案所涉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也即全属来女士个人财产,那么在来女士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财产份额应由其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丈夫许某、两个亲生女儿、父母继承。

但丈夫许某的继承权因故意杀害来女士而丧失,其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均等分割。

重点来了,若来女士与许某结婚时,其前妻的儿子未成年,并与来女士和许某生活在一起,来女士与许某前妻生的儿子形成了抚养关系,那儿子也具有继承权。

系夫妻共同财产

若涉案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先把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区分,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有遗嘱依遗嘱继承,无遗嘱适用法定继承。也就是说,涉案财产的一半为来女士的遗产,继承规则同前文所述。

剩下的一半则属于犯罪嫌疑人许某所有。若许某最终被判处死刑,其遗产,要优先用于赔偿来女士家属的损失、交纳法院的罚金、清偿其他债务,剩余部分,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形下,许某死后,法定继承开始,这两套房产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父母继承(即与前妻所生大儿子、与来女士所生小女儿、许某的父母继承)。在这种情况下,许某的儿子能够通过继承许某的遗产,从而获得来女士房产的份额。

若来女士与前夫生的大女儿同许某形成抚养关系,大女儿也有继承权。

4 写在最后

杭州杀妻案中来女士的悲剧已经无法避免,但是对这件事的反思还在继续。假设涉案财产系夫妻共同遗产,那么犯罪嫌疑人许某的犯罪动机仍然有可能实现,这从情理上着实让人无法接受。那么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又应当如何避免这一悲剧的发生呢?

小青认为,对重组家庭来说,面对的问题主要是子女问题及财产问题。在决定缔结下一次婚姻关系时,双方应当预先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妥善的安排,避免相关冲突的发生。比鬼神更可怕的,是人心,我们永远不能在利益面前考验人性。只有预先规划,合理安排,才能确保婚姻关系的稳定和谐。

关键词: 杭州杀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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