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环球传媒网>新闻 > 商业 > 正文
贷款每年无还本续贷 银行能否“无还本续贷”?
2020-12-29 15:51:2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

一条关于山东德州“无还本续贷”的新闻刷屏微信朋友圈,也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该新闻称:继今年3月份,德州推行的无还本续贷业务被《山东新闻联播》点赞后,今晚在央视新闻联播《稳金融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头条新闻中,被作为地方创新举措和生动实践予以报道。一家山东德州生产辣酱的企业,贷款到期后直接办理了续贷业务。相关人员介绍说:“通过‘无还本续贷’,帮我们节省了500多万元费用。”以往贷款到期后必须先还款才能再贷款。为了还款,企业必须先筹集一笔资金,甚至通过民间借贷拆借高息资金,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为此,当地银监局和政府合作,选出了一批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开展了“无还本续贷”试点。

赞同者认为,该金融创新为实体企业服务。例如企业五年期贷款,贷款合同往往只签一年,后面四年每年到期后续贷。到期后企业需先偿还贷款,才能从银行贷出资金。这中间需要过桥资金,企业过桥资金也是银行帮企业找的,脱离了当初监管设定先还款再贷款的本意,“忽悠”监管,增加了企业负担,也没有实际降低银行风险。

反对者认为,贷款到期后不用还本而且延期。把贷款展期变成了金融创新。

也有银行实务人士感叹,过桥资金挣不了钱了。“以贷还贷”自此不再是一项重要的审查项目,换旧借新还是借新还旧这么多年打架也不用再继续了。

那么,“无还本续贷”到底是怎么回事?

一、支持“小微”的监管政策

此前,传统贷款的模式是,企业的一个贷款周期结束后,若要续贷需“先还旧、再借新”需要“过桥”资金。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若需续贷,一般要先还本付息,然后由银行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负债率、企业主信用等,继续放贷。

此后,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上,监管提出要求,对流贷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后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

梳理“无还本续贷”,起源于2014年7月,银监会印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

该通知明确规,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实现新旧贷款无缝衔接。

此后,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又多次发文,调整考核指标,推动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

2017年,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2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提高无还本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并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

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合理设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研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产品。

银监会称,从银行业实践看,各类创新还款方式的贷款产品在缩短资金周转期间、降低融资成本、维护企业信用记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贷款到期后“无缝续贷”,平均省去10天-20天的“过桥”融资周转期。

如,某国有大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根据小微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为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客户可通过营业柜台和自助设备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期限最长三年。另一国有大行推出“循环贷”产品,一次性为优质小微企业核定三年期循环贷款额度,客户可在有效期内循环周转使用贷款。某股份制银行对年审制贷款的企业客户通过年审后自动进入下一融资时段,避免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出现借新还旧、展期等不良记录。

各地银监局也推出相关政策,改革考核激励机制。

如,安徽银监局2016年引导银行宣传无还本续贷创新产品,办理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及其他无还本续贷等小微企业创新产品。福建银监局设置“无还本续贷笔数占比”和“无还本续贷金额占比”等两个监管考核指标,并确立两个考核指标年增长5%以上的工作目标;要求银行业机构建立“续贷企业名单制”管理制度,推动银行业机构续贷业务实现“增户扩面”。厦门银监局2017年7月表示,辖内已有18家中资商业银行推出年审制、转贷、循环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累计服务客户3619户,贷款金额108.47亿元。

2018年2月,海南银监局发布《关于海南银行业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环境的指导意见》,要求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大力推动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地,适度扩大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要逐年扩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积极推广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减少企业为贷款到期先还后贷而进行的转贷、过桥等融资成本。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用款需求,优化融资方案,灵活设置贷款期限,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

2018年7月,河北银监局发布消息称,在全国首个出台《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用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彻底缓解小微企业“倒贷”之痛。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则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前景;信用状况良好,还本付息积极、主动、按时,未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原贷款资金用途符合贷款合同约定,未发生挪用行为;贷款投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信贷政策,符合去产能、治污染的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申请续贷的期限、金额均应不超过原贷款合同约定。

二、为什么不算“关注类”贷款?

根据监管政策,“借新还旧”不算“正常类”贷款,而应当划为“关注类”贷款。

银监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第十条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要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归为关注类”。该政策是银行五级贷款分类的重要依据,关系到银行资产质量、分类标准、拨备计提等。

这一政策迫使银行企业寻找成本极高的过桥资金度过资金空缺窗口期,也面临银行“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等引发资金链断裂风险,这一问题也不断引起监管和市场的注意。

但监管对小微企业借新还旧开了一个小口子。

上述银监会2014年7月的文件称,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严格按照贷款五级风险分类基本原则、分类标准,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正常营业收入、信用评级以及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

此后,2015年6月,银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无还本续贷政策,并可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自主决定对到期贷款办理续贷业务的范围,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无还本续贷、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情形不应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

银监会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2561号建议的答复中称,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无还本续贷监管政策,进一步制定内部配套制度文件,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三、也被用到了扶贫、困难企业

从银保监会政策文件看,“无还本续贷”本意是支持小微等企业融资,解决企业贷款与用款期限错配问题。

2017年8月,银监会与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将“无还本续贷”应用到扶贫小额信贷领域。

该通知称,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帮助贫困户协调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予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要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

如,有地方银监局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积极实施差异化贷款利率,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让贫困地区群众得到实惠。

有的地方银监局将无还本续贷用到陷入困境的企业上,要求认真落实银监会关于“续贷”、“循环贷”、“年审制”的政策要求。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不断贷、不抽贷。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2017年5月,黑龙江银监局在银行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生产经营暂时有困难的企业稳贷增贷,创新运用无还本续贷等政策,成功帮扶钢铁、煤炭等重点国有企业解危脱困。

关键词: 贷款 续贷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环球传媒网"或电头为"环球传媒网"的稿件,均为环球传媒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环球传媒网",并保留"环球传媒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