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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 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
2021-07-30 08:54:26 来源:金融界 编辑:

2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此外,各地要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广发证券陈子坤认为,面向未来,“源网荷储一体化”和“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模式将实现多能互补,储能行业空间将逐步打开。

宁德时代(300750)29日正式发布第一代钠离子电池,已开始与储能客户进行商业化合作;

南都电源(300068)具备储能产品的系统解决方案能力。

关键词: 发改委 系统峰谷差率 峰谷电价价差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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