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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2021-12-13 08:16:54 来源:搜狐娱乐 编辑:

12月9日,网红雪梨、林珊珊微博账号已被封禁,此前两人因偷逃税款被处罚。

据新华社11月22日从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11月22日,网络主播雪梨就偷逃税款问题在社交平台发文道歉,称自己过去的几个月时间已经进行了深刻反思,会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税法知识,构建更为强健的财务团队,并称希望大家能继续监督与鞭策。

网络主播林珊珊也在社交平台发文致歉,称将暂停直播间直播,进行规范和整顿。会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税法知识。

关键词: 珊珊 微博 账号 网红雪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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